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当前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重点环节提出明确要求。
3月份以来,接连发生四川遂宁“3·4”华顺海天化纤公司废旧塑料仓库火灾、河北正定“3·10”可燃液体仓库火灾、河南开封“3·16”兰博尔公司氯代苯酚中间体原料堆棚火灾、黑龙江伊春“3·28”鹿鸣矿业公司尾矿库泄漏等多起事故,对生态环境安全带来较大威胁。同时,3月28日我国已进入汛期,容易发生各类自然灾害次生的环境污染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管控和事件应对工作,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通知》在总结近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在快速核报信息、科学妥善处置和加强信息公开等方面对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贯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全过程,共包括四个部分。
一是信息报告方面,强调及时发现、迅速报告、主动通报等。 《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搜集核报工作,通过网络舆情、环保举报、在线监测、下级报告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可能次生环境污染的苗头信息。同时,主动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气象、水利等部门沟通,尽早获知突发事故、自然灾害和水文水利等信息。收到事件信息或发现异常情况,值守人员应第一时间向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同时开展调度核实工作。此外,针对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要求上下游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应急〔2020〕5号)要求,及时互相通报事件信息。
二是事故处置方面,强调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生态环境影响。 《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派出由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事件处置。抵达现场后,要重点关注消防水使用收集处理以及周边大气污染状况,核实事发地周边河流、饮用水水源地、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协调当地因地制宜采取筑坝拦截、引渠分流、水利调蓄、投药降污等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污染,消除环境影响。
三是应急监测方面,强调科学性、时效性和针对性。 应急监测是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提,是科学制定处理措施的依据,是贯穿整个污染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基础。《通知》明确了指标筛选、点位布设、监测范围、监测频次等工作,并针对水体污染、大气污染等不同污染类型分别提出摸清污染团走势、找准污染前锋及峰值分布和加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等要求,从而为事件应对提供充足的技术支持。
四是信息公开方面,强调主动发声、积极应对,对所有可能次生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要求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协助属地政府第一时间主动信息,说清环境影响情况,避免不实信息传播。对涉及重特大突发事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严格落实信息公开“5·24”要求,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同时,对媒体、公众提出的问题或质疑,及时调查核实并公布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